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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役权分类包括哪些?
释义
    1、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
    2、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
    3、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
    一、地役权是有期限物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是有期限物权,因为当事人可以在地役权合同中为地役权的存续设立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地役权登记在供役地吗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一般情况下地役权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所有人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所建筑的设施,但应按其受益程度负担设置及维修费用。供役地所有人在不妨害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仍享有土地所有人应享的一切权利,地役权为有偿的,供役地所有人对地役权人有对价请求权。
    三、什么是供役地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供役地所有人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所建筑的设施,但应按其受益程度负担设置及维修费用。供役地所有人在不妨害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仍享有土地所有人应享的一切权利,地役权为有偿的,供役地所有人对地役权人有对价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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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