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规模纳税人 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 增值税 纳税人。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组织。 小微企业通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只跟销售额有关系。小微企业与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和职工人数有关。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