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任职和考核规定: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不称职;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不称职;第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