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部门具有民主与专政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专政职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有依法对蓄意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其它犯罪分子实施打击、制裁、监控和改造的社会效能; 2.民主职能,即公安机关有依靠人民、保护人民、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人服务,充当人民公仆与卫士的社会效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