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税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2018年1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等污染环境进行纳税。环境保护税法显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二、从2018年1月1日起,购买1、6升以下排放量的轿车,2017年以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买税,恢复到10%的法定税率征收。但是,从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国家继续免除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的购买税。取消折扣主要出于环保考虑。2018年,汽车购买税的政策调整由原来的普遍优惠转变为新能源的特别税收优惠。政策更有针对性,预望产生良好的环保效应。 分税制改革是1994年。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政体制,1994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