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揭秘犯罪预备们的内心世界 |
释义 | 犯罪预备与共同犯罪的法律客观。犯罪预备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分别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为主犯。《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预备,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预备犯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存在犯罪预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拓展延伸 暴露犯罪预备者内心的黑暗秘密 《暴露犯罪预备者内心的黑暗秘密》是一部揭示罪犯内心世界的独特纪录片。通过深入探索犯罪预备者的思想、动机和心理状态,我们将揭示他们隐藏的黑暗秘密。这部纪录片将通过专业的心理学分析、犯罪学研究和真实案例,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罪犯的心理机制和行为模式。从他们的童年经历到个人挣扎,从社会环境到心理压力,我们将深入挖掘犯罪预备者内心的深层次秘密,以期为观众提供对犯罪行为的新的认识和理解。这部纪录片将带领观众进入一个黑暗而复杂的世界,引发对人性和社会问题的思考和讨论。 结语 触及犯罪的边缘,揭示罪犯内心的黑暗秘密。通过专业的心理学分析和真实案例,纪录片《暴露犯罪预备者内心的黑暗秘密》深入挖掘犯罪预备者的思想、动机和心理状态。从童年经历到个人挣扎,从社会环境到心理压力,带领观众进入一个黑暗而复杂的世界,引发对人性和社会问题的思考和讨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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