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锹杀人案加害者系女童近亲,故意杀人如何处罚 |
释义 | 一、铁锹杀人案加害者系女童近亲 2020年7月16日10时许,保定市xx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持铁锨疯狂击打受害人,致一死一重伤。案件发生后,xx区党委政府协调筹集部分资金,协助开展王xx的救治工作。目前,孩子尚在北京某医院救治。 7月22日,河北xx警方通报持铁锹打击致老太死亡女童重伤:16日男子持铁锹致受害者一死一重伤。加害者为女童舅姥爷和外曾祖父。 二、故意杀人如何处罚 故意杀人的处罚如下: 1、根据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故意杀人罪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有什么差别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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