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职期间投简历找工作,如果被公司发现了,算不算违反劳动法,还可以得到被辞退的补偿吗 |
释义 | 员工简历造假被辞退无法获得补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无效。走仲裁程序也难以获得赔偿。因此,充实自身才是更合适的方法。 法律分析 完全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如果员工因为简历造假被辞退,是无法获得任何补偿的。即便是走仲裁程序,最后也很难拿到赔偿。所以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充实自身,才是更合适的方法。 拓展延伸 职场兼职与违反劳动法:权益保障与补偿问题 在职场中,兼职工作的问题涉及到违反劳动法的风险以及相应的权益保障与补偿问题。就兼职工作而言,如果在职期间投简历找工作,是否算违反劳动法取决于具体的公司政策和劳动法规定。一些公司可能会认为这是不忠诚的行为,可能导致辞退或其他惩罚。然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辞退员工必须有合理的原因,并且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因此,如果被公司发现并辞退,您有权利要求相应的补偿。然而,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公司政策而异。重要的是,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保障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与违法行为将导致员工无法获得任何补偿。因此,在职场中不要冒险违反劳动法,以免失去权益。充实自身,提高专业素养是更为合适的方法。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保障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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