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训三个月之内发生了身体不适合服役的问题,是完全可以按退兵处理的。但受伤后,部队应送至部队医院免费医疗,确系可以脱离医疗依赖后方可退兵。训练中受伤除了有本人的责任外,班长和连队也应承担相应的训练保护措施不利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的责任。 法律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人员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政策中因战因公致残规定的,可以认定因战因公致残;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因战因公致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 第四条 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