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四方责任是哪四方 |
释义 | 疫情四方责任是指: 1、属地责任。属地应对辖区内防控工作负总责,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应急响应期间,属地政府及村(社区)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风险人员排查管控要求,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疫情防控策略; 2、部门责任。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方案,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3、单位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疫情防控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临时隔离场所),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管好单位“小门”,做好员工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 4、个人责任。每一位公民都应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群众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社区,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