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婿在女儿过世后再婚,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对老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丧偶女婿是否能继承遗产与是否再婚无关,而与其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有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上门女婿什么情况可以继承遗产 我国法律做出了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上门女婿在丧偶以后在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则法律赋予了继承权利,可以与岳父、母的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人参加继承。当然上门女婿在未丧偶的情况下,并不享有继承权,而由其配偶享有,以防止发生继承混乱。那么显而易见,女婿对岳父、母,儿媳对公、婆并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他们一旦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就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 二、民法典规定遗产哪些人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人享有继承权: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对公婆或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5.遗嘱或者遗赠指定的人6.胎儿 三、民法典上哪些人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具有继承权: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对公婆或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5.受遗赠人6.遗赠抚养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