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首先注意以下答辩期的规定。一般,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和证据之日起享有十五日的答辩期; 2、答辩时,应当围绕对方主张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说明,具体包括申请人据以起诉的事实或理由是否成立;申请人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充足;答辩人对本案是否负有责任。 3、对于已说明的部分不必重复论述,对于己方强调的观点及依据可以适当多次重复,以加深仲裁庭的印象。 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庭审情况灵活处理。 那么仲裁范围不包括哪些纠纷呢? 仲裁范围不包括的纠纷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以上就是关于仲裁开庭自己如何答辩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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