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丢失用复印件代替 |
释义 | 发票丢失是否可以用复印件代替,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以下: 1、只是要由发票开具方去税务部门申请批复后才可以认证。除了有复印件,还需有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发票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替; 2、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不能代替。 如何领取发票 领取发票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购票申请; 2、提供有关证件; 3、持簿购买发票。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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