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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惠州龙门县居转户办理材料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查询打印)。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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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