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驳回上诉救济手段是什么? |
释义 | 一、驳回上诉救济手段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二、驳回上诉和驳回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驳回上诉是法院一审裁定或判决作出后在生效前的上诉期内,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就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裁定或原判决而作出驳回上诉。 驳回起诉是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原告不同意变更或撤诉的,法院作出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原告符合起诉的其它条件,只是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 最容易搞混的是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二者主要区别是:驳回起诉是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通知原告变更或撤诉而原告不同意的,法院才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案件符合法院受理的各项要求,只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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