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好住房公积金个人借贷合同原件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借贷担保合同原件; 2、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3、到所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提交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申请表; 4、公积金自动还贷申请表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窗口提示填写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个人信息查询表; 5、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个人信息查询表中的个人账号照着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申请表中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填写; 6、其他的个人信息查询内容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就好,然后签上名字,交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窗口; 7、这样下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就会自动还贷到还贷卡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