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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的强行与男的发生性关系会犯法吗
释义
    女子性侵男子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会构成强制猥亵罪,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强奸罪的被侵犯主体只能是女性,而猥亵被侵害的主体则不仅限于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一、猥亵与强奸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中,至少有两个与性侵犯有关的犯罪,一是强奸罪,二是强制猥亵罪。前罪的对象是女性,其基本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加重情节的,如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导致女性自杀)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其追诉时效最高可达20年。如果过了20年还有必要追诉,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罪的对象既包括女性,又包括男性,其最高刑可达15年有期徒刑。1、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3、行为方式不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即使有抠摸下身、玩弄生殖器、搂抱、抚摸乳房等的行为,都服从于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需要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如裸体表演、裸体共浴、裸体按摩以及裸体或非裸体的抠摸下身、玩弄生殖器、吸吮、亲吻、搂抱、舌舔、抚摸乳房、鸡奸等。侮辱,则是指出于流氓动机,为了寻找刺激、调戏取乐而针对不特定妇女实施的有损于妇女人格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剪妇女发辫、衣服公共场所故意用生殖器顶撞妇女的身体污物、脏水对妇女身上涂抹、泼洒等。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5、二者处罚也不同
    二、戴套算强奸嘛
    戴套只要插入女性的性器官,就构成强奸,如果侵犯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无须插入也构成强奸。强奸既遂一般有三种学说,分别是:接触说、插入说、射精说。(1)接触说是指生殖器官接触就算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强奸罪成立,在我国只有针对十四岁以下的幼女,才适用接触说;(2)插入说是指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我国对除幼女意外的强奸罪适用插入说;(3)射精说是指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且射精才算犯罪既遂。
    三、男的强奸男的违法?
    中国刑法只规定强奸罪实施对象是男性,被实施对象为女性,但是男性强奸男性也是犯法的,应受刑事处罚。男性不是强奸罪的适格主体,因此不能判强奸罪。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男性强奸男性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不同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或强制猥亵、侮辱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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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