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原告死亡的,债务还是应当按时偿还,作为原告的债权人死亡后,其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有继承人的,则会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