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证合一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五证合一是指企业无需分别申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只需申请一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领取了"一照一码"相当于同时取得了多个证照,各部门应予以认可。申请"一照一码"需要提交的材料与原来营业执照相似。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企业需提交情况说明。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时需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法律分析 1、什么是五证合一? 五证合一,即企业无需分别申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只到工商部门申请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统称“一照一码”)即可。 2、五证合一后,"一照一码"与原来营业执照的效力有何不同? 领取了"一照一码"相当于同时取得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企业可持"一照一码"到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各部门对"一照一码"的效力均应予以认可。 3、申请"一照一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一照一码",与原来申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区别不大,只填加了《财务负责人信息表》、《联络员信息表》两种表格。相关表格及填写范本、文本范本,可通过扫描大厅公示的朝阳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网络服务平台下载,也可直接到咨询窗口进行咨询。 4、”五证合一“以前登记的企业需要换"一照一码"吗? ”五证合一“以前登记的企业,可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到登记机关换领"一照一码",在此之前,未换发的证照继续有效。 5、如何换领"一照一码"? 企业如有变更事项,可在变更同时换领"一照一码";无变更事项,可于2016年1月1日后向愿登记工商部门换领"一照一码"。 6、换领"一照一码",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何处理?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领"一照一码"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其原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人识别号,并将其原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并提交工商部门存档。 7、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丢失了怎么办?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领"一照一码"时,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8、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怎么办? 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企业,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结语 五证合一,简化了企业的登记流程,只需办理一张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这张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的效力,各部门应予以认可。申请一照一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与原营业执照申请相似,只需额外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表》、《联络员信息表》。对于已登记的企业,可于2017年底前办理换领一照一码,未换发的证照仍然有效。变更时或2016年1月1日后,企业可向工商部门换领一照一码。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提供并存档,如遗失需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领取的证件需提供情况说明,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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