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费由谁承担的? |
释义 | 保全费一般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的。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是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支付的。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出租车保全费收费有什么标准 对出租车进行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为出租车价值的百分之三十,而申请费用依据出租车的价值而定。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保全费 保全费分为: (一)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二)1000元至10万元:保全金额×1%+20元; (三)10万至89.6万元:保全金额×0.5%+520元; (四)89.6万元以上:5000元。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全费由谁承担的?的相关知识,在申请了保全之后,在法院执行判决时也是可以申请诉讼保全的解除的,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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