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学生在学校嬉戏打闹难免会受到伤害,很多学校都投保有校园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和学生都有了一份保证。 案情:学生课间玩耍扎伤眼 法院判决:学校有责赔偿有保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人身并造成伤害的,侵权人依法应予赔偿。小浩系在路庄小学就学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路庄小学虽提供有安全值班记录、小学生安全教育讲座、学生安全协议书等证据,但不能充分证明其在管理上已完全有效落实及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故路庄小学在教育、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小胜作为直接侵权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其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因路庄小学在人寿财险公司投保有校方责任保险,故人寿财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就路庄小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直接向小浩赔付。按照路庄小学与人寿财险公司保险合同的约定,人寿财险公司不赔偿精神抚慰金,故小浩的精神抚慰金应由路庄小学及小胜赔偿。扶沟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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