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从中可体会到工会的法律地位和阶级属性;而工会最基本的职责是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工会的社会经济地位。工会的地位归根结底是由其发挥的作用所决定的。总的来说,工会的作用可概括为四个方面——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组织职工是指广泛发动、组织职工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分为两个层次: 1、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2、对企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举措,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引导职工: 1、要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有助于协调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之间带有共性的劳动关系; 2、要求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正确履行,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 3、加强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有计划地逐步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水平。 三、服务职工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会的职责:在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设施方面,工会要进行监督保证职工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下工作,当发生侵犯职工权益或工伤事故时,对侵犯职工权益或工伤事故有调查权利。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工会有权监督,对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应当代表职工向单位交涉甚至申请司法保护。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则是工会在职工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的职责:当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亦要听取工会的意见。另外,为了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工会要参与组成企业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时,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在建立与处理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关系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其在劳动关系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