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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店铺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释义
    店铺营业执照的办理如下:
    1、申请。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齐全后,登记主管机关查验有关证明,手续完备的,发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手续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办。
    3、审批,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其从业人员、字号名称、场地等主要登记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详细填写《开业调查报告》,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发照,对核准开业的,由县级工商局分别发给下列执照:
    (1)经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核发《营业执照》及副本;
    (2)经营期限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核发《临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副本、《临时营业执照》必须加盖县级工商局印章。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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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