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道癌保险拒赔,如何证明疾病的起因不是继往?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拒绝理赔,但需要证明起因是继往而来,而不是疾病本身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的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符合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交易习惯、平等自愿原则和公平诚信原则。 2.《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除外责任,不得为了逃避支付保险金而随意解释或者扩大除外责任的范围。 3.《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4.《医疗保险条例》第九条:医疗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医疗保险目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支付。 5.《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医疗机构的诊疗和医疗管理,不得以欺诈、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 总结: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理赔,但不能随意解释或扩大除外责任的范围。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需要证明起因是继往而来,而不是疾病本身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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