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九价宫颈癌疫苗能否使用医保卡支付? |
释义 | 九价疫苗费用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但需要确保账户余额充足。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包括门诊、特药和住院医疗费用,但不包括非定点就诊、违法行为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医保基金会支付符合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急诊抢救费用。社保和卫生部门应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分析 九价可以用医保卡支付。 基本医保个人账户里有余额足够时,在指定医院可用个人账户支付九价疫苗的费用,但若医保卡余额不足,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九价疫苗的费用。 医保卡报销范围有: 1、门诊医疗费用,即购买了医疗保险后,可以报销被保险人因普通疾病或者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而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中,“大病”主要包括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 2、特药费用,即被保险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规定发生的特效药费用可申请医疗保险报销; 3、住院医疗费用,即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急诊抢救并入院治疗的,如果所诊治医院为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报销: 1、不到定点机构就诊、购药、不按病种目录和规定程序入院和转院的; 2、属于其他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 3、工伤事故、女职工生育; 4、本人违法犯罪、醒酒、自伤、自残等各种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的; 5、将证、卡借给他人或用他人证、卡冒名就诊的; 6、私自涂改处方或虚开、多开医疗费用单据,冒名领取统筹基金的; 7、因本人原因,不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制度的; 8、其他不属于医疗保险应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结语 九价疫苗可以使用医保卡支付,当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充足时,在指定医院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九价疫苗费用。若医保卡余额不足,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支付费用。医保卡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特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不到定点机构就诊、属于其他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违法犯罪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并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以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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