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说法如下: 1.如果认罪,就陈述认罪、悔罪,比如原来是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一定改过自新,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对不起被害人之类的话。 2.如果不认罪,就陈述自己是冤枉的,请判无罪,重新调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一、刑事诉讼审理流程 (一)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三)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四)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二、刑事案件公开宣判程序 1、开庭。 2、法庭调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