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连续缴纳符合当地医保报销标准的,住院可以享受报销。如果是刚买的不可以报销。医保需要连续缴纳3个月级以上才可以报销。 2、普通疾病有住院,并且相关费用超过起付点数目以后的费用可以报销。 3、如果另外购买有大病医疗保险的,其按照普通医疗报销以后的剩余部分就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