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用简易程序有什么案子 |
释义 |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的一审,所以二审案件或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受理的案件都不能用简易程序。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具有盲、聋、哑这些身体机能残疾的。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 3、有重大社会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有异议的等。 一、法律援助适用对象是谁 法律援助适用的对象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九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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