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中一方死亡,如果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在世的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如果债务是属于去世一方的个人债务,且去世一方有遗产的,则由其继承人以其继承的遗产来偿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