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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离职员工要求补缴社保,个人部分不还给企业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至于证据,只要能证明本人是公司的员工就可以,比如说劳动合同、工资条以及考勤记录等等。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不论劳动者是否离职,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应缴未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对具备前述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情形,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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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