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包括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以及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个体工商户变更为公司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办理,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签署合并协议以及进行会计处理等。而并购公司的价值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十分复杂。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所需条件包括各合并公司解散、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已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订立合并协议等。 法律分析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被注销;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被注销;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为公司怎么办理 子公司成为分公司,一般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即吸收合并的方式。具体流程分为以下几方面: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或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可以要求公司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转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6、合并报表后验收实收资本; 7、办理公司相应的登记手续:子公司注销登记,母公司变更登记。 二、并购公司的价值怎么算 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有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诸多的公司。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并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考虑到被并购公司的战略价值,因此关于并购公司的价值计算极其复杂,建议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三、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所需条件有哪些 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公司已清偿债务或者对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5、各合并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结语 公司在吸收合并时,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包括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个体工商户变更为公司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具体流程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签署合并协议、通知债权人或公告等步骤。并购公司的价值计算复杂,需要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时,需要满足解散、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订立合并协议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