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怎么分配兵种和地区 |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兵的地区分配上都是随机的。不一定分配到哪里。户籍所在地武装部当年接受的是什么部队的征兵任务,被批准入伍后,就必须去那个部队,没有你挑选的余地和要求。当兵是不允许自己写选择兵种的,是根据部队需要分配的,按照规定,新兵入伍经过新兵连训练后,由军务部门统一进行分配,新兵是绝对没有自己选择兵种和专业的自由的,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四十条 由新兵自行报到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与新兵训练机构商定新兵报到地点、联系办法、档案交接和人员接收等有关事宜,及时向新兵训练机构通报新兵名单、人数、到达时间等事项;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与新兵签订自行报到责任书,明确自行报到责任要求; (三)新兵训练机构应当在新兵报到地点的车站、码头、机场设立报到处,组织接收报到新兵; (四)自行报到新兵未能按时报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查明情况,非个人原因的,应当督促新兵尽快报到,并及时向新兵训练机构通报情况;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拒服兵役处理。 第四十一条 由部队派人领兵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领兵人员应当于新兵起运前7至10日内到达领兵地区,对新兵档案进行审核,与新兵集体见面,及时协商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交接双方应当于新兵起运前1日,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所在地或者双方商定的交通便利的地点,一次性完成交接。 第四十二条 由部队派人接兵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接兵人员应当于征兵开始日前到达接兵地区,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开展工作,共同把好新兵质量关;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向接兵人员介绍征兵工作情况,商定交接新兵等有关事宜; (三)交接双方应当在起运前完成新兵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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