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1月22日中午12点左右,葫芦岛建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该校工作人员介绍,当时正值学生放学,学前班一班学生在排队过马路期间,一辆奥迪车突然驶向人群,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下午两点20分许,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葫芦岛建昌县八家子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了解到,目前撞人男子已被抓获。民警介绍,该男子在建昌二校门前撞倒多名学前班放学儿童后,驾驶肇事车辆奥迪A6向乡下逃跑,途中被民警抓获。据最新通报,犯罪嫌疑人韩某华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目前公安机关已鉴定排除醉驾、毒驾,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