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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是否仍然是购房的选择之一?
释义
    经济适用房出卖政策:已住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补交综合地价款的10%;尚未住满5年的只能按购买时单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政府收购。
    法律分析
    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在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拓展延伸
    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前景与购房市场的变化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保障低收入群体居住权益的住房政策,其发展前景受到购房市场的变化影响。随着房价的上涨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适用房的供给压力逐渐增大。然而,近年来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以及购房市场调控政策的出台,为经济适用房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未来,随着住房供需结构的调整和政策的不断优化,经济适用房有望成为购房市场的重要选择之一。同时,随着经济适用房品质的提升和配套设施的完善,购房者对经济适用房的认可度也将逐渐提高。因此,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前景与购房市场的变化密切相关,有望为广大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多的购房选择和居住保障。
    结语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居住权益的政策,在购房市场的变化中面临挑战与机遇。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重视和购房市场调控政策的出台,为其发展提供了机遇。未来,随着政策的优化和品质的提升,经济适用房有望成为购房市场的重要选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多购房选择和居住保障。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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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1: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