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的印章可以私自刻吗 |
释义 | 一、私刻公章罪的构成要件 1、伪造、变造、买卖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2、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一)上报及下发的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 (二)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 (三)未经主管领导审核及校领导签发批准的印件; (四)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 三、用印后一般需要保存的材料有: (一)《公章使用申请表》; (二)协议书、合同书应保留一份文本; (三)各类证书要附有颁发文件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的样本,并逐一核实; (四)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记载用印情况。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社会团体刻制印章,须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公安部办理呈批,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的刻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刻制,并提交其刻制印间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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