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调委会受理纠纷有两种方式:1、一是当事人申请调解;2、二是调委会主动调解。(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向调委会申请调解,申请受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4)纠纷属于调委会主管和管辖。即符合民间纠纷受理范围,且在调委会管辖地段之内。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衍生问题: 哪五种纠纷人民调解不受理?(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6)其它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