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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后还可以再建吗
释义
    1、所在区域已实施集体建房的,就不能再建了。保留村庄的,经审批,可以再建。具体是不是实施了集体建房,可以咨询区住建局。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七条(村民建房的方式)
    本市鼓励集体建房,引导村民建房逐步向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集中。所在区域已实施集体建房的,不得申请个人建房;所在区域属于经批准的规划确定保留村庄,且尚未实施集体建房的,可以按规划申请个人建房。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或者已参加集体建房,再申请建房的,一律不予批准。
    2、动迁不符合改建或翻建的条件,以此申请,不会获批。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住房的条件有七项,你可以对比自己的条件,符合的可以提起申请。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住房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
    (一)同户(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户建房,且符合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分户建房条件的;
    (二)该户已使用的宅基地总面积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宅基地总面积标准的80%,需要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易地新建的;
    (三)按照村镇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
    (四)原宅基地被征收,该户所在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尚未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五)原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六)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需要易地新建或者在原址翻建的;
    (七)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中的危险住房,是指根据我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经本市专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3、申请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住房,先向村委会申请,公布后没有人提异议的,村委会会报乡政府审查,向政府同意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同意的下批文,乡政府发证。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审查程序)
    村民委员会接到个人建房申请后,应当在本村或者该户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30日。
    公布期间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送镇(乡)人民政府;公布期间有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程序)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20日内,会同镇(乡)土地管理所进行实地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拟建房位置以及层数、高度是否符合标准等。
    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完毕后,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建房用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20日内审批。
    建房用地批准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用地批准文件;由镇(乡)人民政府发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如果政府不批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行政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因此,如你想翻建房屋,要找到合法的理由,提出申请并等待审批,否则就是违章建筑,不但会收到罚款,还会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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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4: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