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 |
释义 | 情况如下: 1、纳税人如果有特殊的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经过批准之后,可以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缴纳。 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属于征管法中的特殊困难: (1)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给纳税人带来巨大损失,正常的经营活动收到较大的影响。 (2)当期的货币资金在给员工缴纳公司和社保费用之后,无法满足缴纳税款的金额。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过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报送资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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