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分别检验。 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主要从真实程度、检材特征、样本特征三方面来确定。 2、比较检验。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各组特征和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综合判断。 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 第二十八条 鉴定事项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鉴定事项确认书编号二)鉴定机构全称和受理人姓名三)委托鉴定单位全称和委托书编号四)送检人姓名、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和联系电话五)鉴定有关案(事)件名称、案件编号六)案(事)件情况摘要七)收到的检材和样本的名称、数量、性状、包装,检材的提取部位和提取方法等情况八)鉴定要求九)鉴定方法和技术规范十)鉴定机构与委托鉴定单位对鉴定时间以及送检检材和样本等使用、保管、取回事项进行约定,并由送检人和受理人分别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