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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1、不符合起诉条件,没有明确的被告,不是适格的原告等等法院不予受理;
    2、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该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起诉离婚法院能否不受理
    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条件包括:
    1、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二、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起诉离婚。分居多长时间不是离婚的前提。但是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但若是被人民法院判处不准离婚的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又起诉离婚的,不予受理。
    三、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还能申请再起诉吗?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起诉,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或者说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那么就不受到这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应当受理。比如说一方在六个月内有使用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的,另一方就能随时的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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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