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卖了一直没过户,产生的违章,主要由驾驶人负责,你作为车主,也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次要责任。 卖车时有一个手写的协议 大意是此车在过户之前所产生的违章及纠纷有受让人承担,因此,凭这份约定,车主应该承担的次要责任,也由买车人承担。但是在法理上,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与国法不符。 在某些极端条件下,如果买车人失踪、破产、无支付能力,协议也无法执行,车主只能承担法定责任。比如,A将车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二手车商人B,签订这样一份协议。B将车以3万元价格卖给C,获得5000元利润,又跟C签一份协议。C买车后出事,100万的责任,车主25,按协议,车主这25万的责任应该由B来给,B转给C,C按协定应该支付自己的75万,和A的25万。但是C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家中一贫如洗,B又在卖车给C之后,洗手不干,卖掉了二手车店,不知去向,原店成了饭馆,这种情况下,协议就等于废纸,A就得支付自己责任的25万。卖车得2.5万,因为没过户,最终因陌生人的事故赔偿25万,虽然是极端的例子,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但毕竟它有可能发生。不过户就有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