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关于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修改,专利名称可以修改吗?
释义
    关于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修改,如果发明名称是基于修改权利要求的适应性修改,可以修改,否则可能不被审查员接受或者会导致其它形式问题的出现。
    权利要求书和说明收都可以修改,但不能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范围。基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应适应性修改说明书。不过,也可以等到审查员同意授权时再修改。对于发明专利而言,除一些需要保密发明专利外,一般的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公告这些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起18个月会进行公布,然后进行实审阶段,一般情况3年左右才能获得授权,但不排除更长的时间。为了加快获得专利权的期限,可以申请提前公开,这样在初审合格后,即进行公布,然后进入实审阶段,这样可以加快授权进度。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言,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和授权公告阶段,由于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获得授权的时间较短,一般为6-10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十六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4: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