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注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由于现行政策规定,公司名称不能被赋予同名或高相似性的名称,或者一些高相似性且不能出现在规定中的词语,公司必须在成立之初就确定公司名称,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注册企业名称前置审批。 2、公司注册的流程是先查名字。姓名核对通过后,将发出姓名验证通知。然后,将本通知书连同公司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上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等材料,一并提交工商审查。审查没有问题后,会给你发营业执照原件。之后你会开一个基本的银行账户,然后核实税种,也就是说你已经开业了。 企业注册登记时,必须先进行名称核准,主要看看名称有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有没有已被其他公司注册,同时审核用名是否做到简明扼要,符合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设立公司前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后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一般性规定: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