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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中医诊所备案有关事项告知
释义
    

法律主观:
    


    备案中医诊所 经营范围 由备案主体实际经营服务项目确定,具体可以到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咨询。 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法律客观: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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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