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习期不能学法减分。如果实习期超过12分会被注销驾照,直接到车管所报名,重新学习考试,非实习期扣12分,扣留驾驶证,到车管所学习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重新获得12分。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法减分适用于所有由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都可以通过学法减分来减去所记分值,也没有分实习期不实习期。但是作为实习期被记分的驾驶员更应该参加学法减分来提高自身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掌握和巩固,以便于在今后的驾驶过程中安全文明出行。如果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