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身份证办理程序: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4.缴纳证件工本费。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注意事项:公民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