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扬州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匹配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并对其具体面积有具体要求;
 2、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的在岗人员;
 3、具有与经营产品相关的拥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
 4、拥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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