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奖励扶助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奖励扶助对象的户口必须登记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在不同村民委员会的,分别由其所在村委会登记申报。 2、未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本人及配偶户口性质均为农业户口。 3、鉴于我省已在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原属于农业户口,由于城镇建设、工程建设、三峡移民等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或村居合一的村委会、且有承包责任田(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往年农业税纳税票据)、仍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这类人员可按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对待。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后,从享受之日的下一个年度起,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4、丧偶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申请人的配偶下落不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认定为死亡。 5、离婚现无配偶的,离婚前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 6、因个人原因导致户籍性质“农转非”的,无论是否具备奖励扶助的其他条件,均不能按“农村居民户口”界定。 7、原省属国有农垦企业的农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职工身份、符合条件纳入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包括现已参加和未参加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次不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范围;对于其他不符合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但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民,应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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