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能力还钱法院会怎样 |
释义 | 没能力还钱,法院会中止执行。在中止执行的的情形消失后,即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法院可以恢复执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强制性让起诉的时候债务人没钱还怎么办 起诉债务人没钱的解决措施有: 1、尽量协商解决,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2、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执行主体追加变更的规定 执行主体包括执行机关、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 执行机关、执行参与人一般由法律规定,很少存在变更追加的问题。 对于执行当事人,执行承担存在两种情形: 1.当事人死亡: (1)债权人死亡,等待继承人,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债务人死亡,等待继承人,可以对遗产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或者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2.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被执行主体为组织时,若 (1)终止,则执行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合并、分立、名称变更,则执行变更后的组织。 (3)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则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4)独资企业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义务的,则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主的其他财产。 (5)合伙企业,则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和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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