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买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杭州买新房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该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拥有情况证明,应分别向税务、社保及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出具;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凭核对后的相关资料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4、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代理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并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申请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如下: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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